各学院:
根据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3届普通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我校普通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机构为乐山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机构为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学校负责相关组织工作,不具备教师资格认定资质。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须是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是普通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须是学前教育专业普通应届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不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已修读课程(含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3、已修读《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专升本学生在本、专科任一阶段修读皆可;普通非师范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已修读校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或参加自考《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
4、师范专业毕业生须已参加初级中学以上学校(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可在小学,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必须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实习,实习鉴定意见合格;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7、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打印的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①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一份(无不及格课程,加盖学院行政鲜章;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校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或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专升本学生须同时提供专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毕业生,师范生只须提供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那一页成绩单(须有姓名和学号),非师范生只须提供校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或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但皆需加盖学院行政鲜章。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6、由学校出具的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7、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
8、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9、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网上报名使用。要求: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zhaopian.jpg,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及其翻印出来的纸质二寸照片二张(体检表、证书各用一张;贴证书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专业、身份证号,各学院收齐后统一保管)。
四、工作步骤
1、各学院确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本、专科各一人),于4月9日下午3:30到弦毅楼510机房开会,会议结束后到教务处领取体检表。
2、4月10-19日,各学院组织指导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须特别注意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学生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超过4月19日报名无效。网报成功后从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3、收齐学生认定材料并加盖学院印章后,于4月23-24日送交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将材料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验审;凡毕业生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认定机构将视其为教师资格认定未通过,也不再接收任何补报材料,学生今后作为社会人员自行到户口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
4、各学院组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到乐山市红会医院参加体检(安排与要求见附件一)。
5、5月18、19日,各学院组织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二),测试合格学生(名单于5月23日左右在校园网上公布)5月25日到乐山市红会医院参加体检(要求同附件一的备注)。
6、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务处
2013年4月1日
附件一:
201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
学院名称 |
申请资格种类 |
体检人数 |
体检时间 |
体检医院 |
文新学院 |
高中、中职 |
250 |
4月13日 |
乐山市红会医院 |
政治学院 |
高中、中职 |
77 |
计科学院 |
高中、中职 |
42 |
外国语学院 |
高中、中职 |
352 |
4月14日 |
数信学院 |
高中、中职 |
128 |
4月20日 |
物电学院 |
高中、中职 |
42 |
化学学院 |
高中、中职 |
74 |
体育学院 |
高中、中职 |
131 |
音乐学院 |
高中、中职 |
161 |
4月21日 |
教科学院 |
高中、中职 |
36 |
生科学院 |
高中、中职 |
48 |
美术学院 |
高中、中职 |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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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学院 |
初中、小学 |
86 |
5月11日 |
乐山市红会医院 |
外国语学院 |
初中、小学 |
60 |
数信学院 |
初中、小学 |
85 |
体育学院 |
初中、小学 |
39 |
音乐学院 |
初中、小学 |
47 |
教科学院 |
初中、小学、幼儿园 |
352 |
5月12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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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带上体检表和体检费200元/生(幼儿园体检费240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
2、体检前三天不能饮酒; |
3、体检当天早上空腹,最好不喝水; |
4、要求各学院派专人带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 |
5、未经同意学生不得将体检结果自行带走,否则视为体检无效。 |
附件二:
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测试时间 |
测试地点 |
测试费 |
初级中学 |
5月18日上午8时 |
乐山五中 |
200元/生,测试当天学生直接缴区教育局 |
高级中学、中职 |
5月19日上午8时 |
乐山市实验中学 |
200元/生,各学院负责教师统一收齐后5月6日缴学校财务处 |
注意事项:1、测试题目于测试前一周左右时间在校园网上公布;2、测试时带照片一张(一寸或两寸),未带照片者不予测试;10套试题各备一个教案(简案),以抽签方式确定测试题目和顺序;测试方式为讲课(二十分钟左右的微型课)、评委老师提问(十分钟左右,所教学科相关内容);上完课后交所讲课教案。 |
附件三:填写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