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上)学期实验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加强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强化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监控,深入了解实验实训教学运行状况,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定于第十六周至第十七周对各教学院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包括独立设课实验实训、课内实验实训、综合实验实训)

二、检查内容:本学期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教学执行情况和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形式:采用教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教学院自查

各教学院应成立实验实训教学检查小组,由主管实验实训教学的副院长(院长助理)任组长,成员由实验实训室主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成员组成。检查小组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实训教学情况自查表》(附件1)的各项内容对本学期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逐一进行检查,并形成本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自查报告。

2.学校抽检

教务处将根据各教学院自查情况于第十七周(12月25日--29日)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1)检查内容详见《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实训教学抽检登记表》(附件2)。

2)检查时请各教学院对抽查的课程(抽检课程另行通知)按“附件2”准备好相关的备查材料。

3)抽查地点拟安排在各教学院实验实训室办公室,检查时请各教学院分管实验实训教学的副院长(院长助理)和实验实训室主任到场参与检查。

教务处根据检查组对各教学院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实验实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教学院。教学院按照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并向教务处报整改情况报告。

抽检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各教学院于第十六周星期五(12月22日)下午6:00前将实验实训教学自查报告和《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实训教学情况自查表》(需“盖章”、“签字”)的纸质件报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文档发送至:921235785@qq.com,联系人:尹绍全  电话:2276233.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实验教学情况自查表(教学院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实验教学抽检登记表(检查组用)       

 教务处

2017年12月8日

本站原创 2017-12-12 15:41: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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