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2013-2014(下)学期教学工作日程安排,为确保今年试讲试教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讲试教时间安排
2011级本科师范生、2012级专科师范生试讲试教工作划分为五个阶段:筹备阶段(第三周)、学生自行训练准备阶段(第4至6周)、教师指导学生训练阶段(第7至14周)、教学院验收阶段(第15、16周)、学校验收阶段(短学期第1周)。
二、试讲试教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应做好全院试讲试教的动员工作,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与要求,结合教育见习、微格教学等环节,总体部署试讲试教工作。成立试讲试教指导教师小组,由学科教学法教师对指导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力保指导过程的有效性。
2、加强对基础教育的调研以及与中小学(幼儿园)的交流,为保证人才培养符合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各教学院应积极聘请基础教育一线教师担任试讲试教指导教师,一线教师比例应不少于20%(以工作量计)。
3、每位学生至少准备两个试讲课题,完成相应教学方案设计,并针对其中一个课题制作多媒体课件。在第4至6周积极完成试讲自我训练;第7至14周接受教师现场听课指导,期间选择一个课题,根据说课评价标准准备说课方案,完成说课任务。
4、每位学生微格教学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
5、指导教师应充分利用微格教学实验培训学生使其掌握课堂教学技能,从课程与教学程序、教学技能、课堂教学效果、微格教学、说课等方面认真开展试讲试教指导工作,对每个学生的现场听课指导次数不低于4次,并针对该学生组织一次说课活动(时间为7--10分钟),根据说课评价标准,组织小组同学对该学生的说课情况进行互评和教师点评。
6、试讲试教的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试讲试教指导教师手册》,并在试讲结束以后,及时上报所在教学院,作为考量教学工作的依据。
三、试讲试教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各教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有效推动试讲试教工作。
2、教学院于第15、16周对全部学生进行试讲试教验收。试讲试教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试讲试教总成绩 = 试讲试教平时成绩×40% +试讲试教验收成绩×60%。未通过院级、校级验收的学生,只能作为准实习生参加教育实习;准实习生在教育实习完后再参加学校验收测试,若还未通过验收者,将不能获得教育实习学分。
3、教务处在短学期第1周在院级验收合格的学生中抽取部分学生参加校级试讲试教验收。
4、音体美专业学生的试讲试教应由理论教学和技能教学两部分组成,所占比例由教学院自行确定。
5、结合试讲试教成绩校级验收,学校将利用指导教师手册交叉评阅、微格教室使用情况、学生调查等方式对各教学院试讲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6、部分师范生就业去向为非教育行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可申请不参加本学期的试讲试教和下学期教育实习。
四、不参加试讲试教师范生的管理
1、申请不参加试讲试教的学生,下学期不再参加教育实习,而参加非师范专业实习。
2、申请不参加试讲试教的学生,其试讲试教课程学分(2学分)可通过以下方式冲抵:
①通过专业选修课学分冲抵;
②参加相关非师范专业实践环节,通过技能考核,经教学院核定学分冲抵;
③通过行业认证考试获取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经教学院核定学分冲抵。
3、申请不参加试讲试教的学生,如需办理教师资格证,参照非师范专业学生办理教师资格证方式进行办理。其已经修过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市教育局予以认定,届时需通过市教育局举办的讲课验收,方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五、材料报送
1、第4周星期一(3月10日)前将试讲试教工作方案(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分组名单、学生考核要求等)交教务处实践科廖进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1583464088@qq.com。
2、第18周星期一(6月16日)前将《2014年教学院试讲试教成绩汇总表》(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试讲试教指导教师手册检查登记表》(附件2)、《试讲试教指导教师手册》报送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稿发送至1583464088@qq.com。
附件1: 2014年教学院试讲试教成绩汇总表
附件2: 乐山师范学院试讲试教指导教师手册检查登记表
教务处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