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13]27号),以及《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协议书》、《武汉大学教务部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备忘录》等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双方达成协议,继续选拔我校优秀本科生赴武汉大学学习。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商定的市场营销等专业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人数20名(见附件1)。
二、选拔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综合能力较强。
2.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外语水平较高,且无不及格课程、没有考试舞弊等违纪记录。
3.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三、选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4月29日——5月7日: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表(见附件2);学生所在学院根据上述选拔基本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确定选拔候选名单。
——5月8日——5月22日:教学院组织选拔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教学院自行决定)。
——5月23日:上午,各学院将确定的拟派人选名单(附件3)报教务处教研科;下午,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学生名单。
——6月3日:教务处将拟联合培养学生名单报学校审定后,送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四、其他说明
1.选定赴武汉大学学习的学生须签写《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见附件4)一式3份。
2.学生于2014年9月-2015年7月,在武汉大学对应专业随班就读。在武汉大学进行培养时,按照武汉大学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的课程(或相应学分)。学生须按武汉大学学生的同等要求进行选课、学习和考核。学习结束后,由武汉大学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武汉大学教务部公章。学生返回乐山师范学院后,教务处将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互认。
3.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学籍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武汉大学根据本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实施对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责任,并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4.联合培养学生按武汉大学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费用由学生交到武汉大学。
5.学生须办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学生交到我校,由我校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学生自行购买,由我校统一办理。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遇意外伤害,就诊费用先由学生自行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相关程序办理。
6.联合培养学生的相关管理参照《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5)执行。
联系人:张远东 电话:2276262
附件:
1.武汉大学——乐山师范学院2014年本科生联合培养专业及人数
2.《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2012级)学生申请表》
3. 2014年联合培养拟派人选名单
4.《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
5.《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武汉大学——乐山师范学院
2014年本科生联合培养专业及人数
序号 |
专业代码 |
联合培养专业 |
选拔人数 |
备注 |
1 |
120202 |
市场营销 |
1 |
|
2 |
120203k |
会计学 |
1 |
|
3 |
030302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1 |
|
4 |
030101k |
法学 |
1 |
|
5 |
050201 |
英语 |
1 |
|
6 |
050261 |
翻译 |
1 |
|
7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 |
2 |
|
8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1 |
|
9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1 |
|
10 |
070302 |
应用化学 |
2 |
|
11 |
071001 |
生物科学 |
2 |
|
12 |
071101 |
心理学 |
2 |
|
13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2 |
|
14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
合计 |
|
|
20 |
|
附件2:
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
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2012级)学生申请表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所在学院 |
|
专业 |
|
E-mail |
|
手机 |
|
申请理由 |
|
教学院
意见 |
学院:
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人保证:
我自愿申请参加乐山师范学院—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12级)项目,并已经获得家长同意。我保证以上我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对此负责。
我已认真阅读《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并将遵照执行。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2014年联合培养拟派人选名单
教学院(公章): 院长(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专业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是否党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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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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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
学 生 承 诺 书
我是乐山师范学院 学院 专业2012级学生 , 年 月 日出生,学号为 ,身份证号为 。
因参加乐山师范学院—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将赴武汉大学学习。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
在此,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自愿报名此项目,并已征得家长的同意。
二、本人将借此机会,(学习目标)
三、严格遵守乐山师范学院校纪校规、武汉大学校纪校规和《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四、自觉维护乐山师范学院、武汉大学形象,不做有损双方学校声誉的事。
五、保证每月一次与乐山师范学院所在学院联系,及时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六、各种费用由本人承担,并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相关费用。
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己所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八、在武汉大学学习结束后,按期返回乐山师范学院。
承诺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
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乐师院教[2013]27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以及《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协议书》精神,武汉大学与乐山师范学院达成了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协议,为规范随班就读方式的本科生联合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及学生选拔方式
(一)联合培养模式
自2013年起,乐山师范学院每学年从有关专业选拔优秀本科生到武汉大学学习。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时,在武汉大学相应专业班级中随班就读。每年选派1次,学习期限原则上为一学年(当年度秋季学期到下一年度春季学期)。
(二)学生选拔方式
联合培养学生的选拔,具体由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各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1.选拔范围及名额
本科专业一年级或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和人数由两校协商决定。
2.选拔的基本条件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综合能力较强。
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外语水平较高,且无不及格课程、没有考试舞弊等违纪记录。
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3.选拔工作程序
(1)学生在征得家长的同意后,向所在学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根据上述选拔基本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确定选拔候选名单并公示。
(2)教学院组织选拔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教学院自行决定)。
(3)各学院将确定的拟派人选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学生名单。
(4)教务处将拟联合培养学生名单报学校审定后,送武汉大学教务部。
二、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管理
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学籍管理主要由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武汉大学教务部协同管理。
1.学生的学籍身份在乐山师范学院。
2.学生二年级或三年级到武汉大学学习,其余时间在乐山师范学院所在专业学习。
3.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按照武汉大学的专业培养方案修读相应的课程,并按武汉大学学生的同等要求进行考核;学习成绩由武汉大学认定,对于不合格课程,按武汉大学规定进行重考;在武汉大学期满后,重考仍不合格的课程,由乐山师范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毕业补考。
4.在武汉大学的一年培养期结束时,武汉大学将联合培养生的一年学籍档案移交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学生若出现中途退学、休学等情况,则不再保留联合培养资格,其学籍管理按乐山师范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5.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联合培养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同一学期不及格课程数占所选课程数比例超过30%;严重违反武汉大学相关管理规定者。
6.联合培养学生毕业时,乐山师范学院依据学生本人在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修读的课程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对符合乐山师范学院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武汉大学按照教育部规定出具学习证明。
三、学费、住宿及医疗保险
1.联合培养学生按武汉大学相关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由武汉大学办理校园一卡通,在日常生活和学习活动中享受武汉大学学生的同等待遇。
3.联合培养学生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在乐山师范学院统一办理,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遇意外伤害,就诊费用先由学生自行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教育管理及奖惩
1.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由武汉大学负责学生考勤、请销假、日常思想教育、党团学活动等工作,并按武汉大学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赴武汉大学学习的学生,学校根据武汉大学提供的联合培养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每学年学习结束后,参照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的相关规定,在国家奖助学金、校设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方面的评定,统一纳入乐山师范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评选名额,经费由乐山师范学院支付。学生生源地贷款需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由乐山师范学院提供。
3.对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联合培养学生,按照武汉大学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相关材料由武汉大学向乐山师范学院提供,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4.学生发生重大疾病或其他人身意外,以及违法等重大问题,由两校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5.联合培养学生成立临时党团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及学习交流活动。
五、其它
1. 其他未尽事宜由两校协商解决。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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