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范围及要求
(一)立项类别
本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类型。
(二)立项范围
主要围绕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在培养模式创新,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模式、方法与手段改革,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教学团队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革等方面开展研究。
具体选题方向参看《201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
(三)立项要求
1.教改项目必须坚持研究、改革实践、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边研究、边改革实践、边建设,重在改革与实践。项目的选题必须方向明确,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2.申报校级重点项目立项,须重点围绕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着力于解决学校或各教学院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注对人才培养途径及过程的改革与实践,着力解决“培养怎样的人”和“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申报校级一般项目立项,应结合专业特点及学生学习实际等情况,着力解决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体系优化、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课程教学团队与教师队伍水平提高、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各教学院须认真做好学院的教改研究项目规划。须由院长牵头,结合本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组织设计学院层面的综合性研究改革项目,为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作准备。前期基础较好、改革思路明确、改革方案论证充分设计合理的项目,学校将立项为重点项目以加强研究和改革。
各教学院教师应主要围绕学院的综合性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学校在立项评审时,将优先考虑围绕学院综合性项目而进行设计的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报一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负责人每人限报一项。
2.项目的研究内容及项目性质须与项目负责人所从事的教学或管理工作相一致,保证项目能够高质量完成。
3.为鼓励教师合作研究教学问题,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以团队的形式申报,重点项目的团队一般不超过8人,一般项目不超过5人。
4.目前主持各类在研教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者不得申报;有延期结题的在研项目者不得申报;曾经获得立项的相关项目不得以雷同内容重复申报。
三、申报办法
项目申报实行“推荐+评审”制度。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团队申报,并组织专家初评,签署审核意见后排序推荐报送,学校组织评审后发文公布。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教学院初评后推荐报送教务处的项目数为3-5个。
四、项目经费及建设周期
校级重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每项10000-30000元,校级一般项目资助研究经费每项3000-8000元;项目的建设经费由教学院和职能部门从其他相关经费中解决。校级教改项目经费分2次划拨:立项并完成开题有关工作后划拨70%,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30%。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等综合类项目建设周期3年左右,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单一性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左右。
五、材料报送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及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稿。
六、其他说明
1.学校本次申报是对去年开展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一次补充,因此,本次申报请各单位结合去年申报的情况,精心组织团队,精选项目内容,认真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张远东 电话:2276262;E-MAIL:6704431@qq.com。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201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3.乐山师范学院2014年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