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继续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实践,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实施方案》(乐师院教[2012]27号)的有关安排,学校决定启动第四批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试点课程的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内容
以课程为载体,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组织形式、现代教育技术运用、课程和教学资源拓展、考核方式等多方面,进行基于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目标的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实践探索,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突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切实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立项要求
1.立项面向在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学一线教师,有一定的改革实践基础;申报教师须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一人限报一门课程。
2.申报课程须在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开始开设,且课程开课时长不超过两个学期。已立项的试点课程不得重复申报。
3.试点课程应实行小班化教学,单班规模一般不超过50人,试点不超过两个班。
4.项目建设期限2轮,并且按照学校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有关管理文件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5.教学院对改革项目要提供必要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条件等配套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立项范围、名额及资助
1.立项范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科专业必修课、教师教育必修课,以及能够保证连续在两个不同年级开设的学科专业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含教师教育通识课程)此次不参与申报。
2.名额:本次结合前三批改革试点课程立项情况和各教学院本科专业数量、专任教师数等,实行限额申报,各教学院立项数不超过规定名额,详见《第四批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试点课程申报名额》(见附件1)。各教学院应积极鼓励和支持省级、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将是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
3.项目资助经费:每个项目给予0.3-0.5万元的改革研究经费(省级、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不再资助此项经费),同时课时酬金上浮50%左右。各教学院也应给予一定经费配套支持。
四、申报程序
1.符合课程立项要求的任课教师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试点课程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教学院于12月27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课程名单,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第四批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试点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3.教务处审核各教学院推荐的拟立项课程,并根据审核结果发文公布立项。
五、其他说明
1.请各教学院认真组织课程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组,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确保课程评审立项的公开、公平、公正。
2.教务处将根据上述课程立项要求,对教学院推荐的拟立项课程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课程将不予立项。
3.各教学院于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稿报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李丽萍 电话:2276262
附件1:《第四批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试点课程申报名额》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试点课程申报表
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第四批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试点课程推荐汇总表
(点击下载)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