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2〕690号,附件 1),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附件2),今年将对照新的专业目录对现设本科专业进行整理,同时新增专业设置申报方式作了较大变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院对照《新旧本科专业对照表》(附件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报送专业整理材料(具体材料待平台开通后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学院)。
2、按教育部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学校自主设置除国控、省控以外的《目录》内专业,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附件5),按程序备案;申请国控、省控专业和《目录》外新专业,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6)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附件7),按程序申报,由教育部审批。
3、我校属非艺术类院校,今年暂停所有艺术类专业申报。
4、所有申报材料请在10月29日上午9点前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再受理。
专业整理和新专业申报工作关系重大,时间紧迫,请各教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2〕690号)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
3、新旧本科专业对照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
8、四川省本科专业省控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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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