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教务[2008]02号
关于制发2008级新生考试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系(院)、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考试管理,根据《乐山师范学院考试证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将制发2008级新生考试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证的制发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2008年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以及2008年校内、外专升本学生。
二、考试证专用照片的摄制
1、考试证专用照片,必须是“浅色背景、浅色衣服的一寸半身正面彩色照”。
2、考试证专用照片,安排在我校校内的《校园相馆》统一拍摄。
3、拍摄考试证专用照片,以班为单位依次进行,务请各系辅导员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系别 |
照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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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
照相时间 |
计信 |
11月6日全天(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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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心 |
11月7日全天(星期五) |
外语 |
11月8日上午9:00-下午3:00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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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经 |
11月8日下午4:00-晚上9:00
(星期六) |
文新 |
11月9日上午9:00-下午3:00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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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11月9日下午4:00-晚上9:00
(星期日) |
数学 |
11月10日全天(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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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
11月11日全天(星期二) |
物电 |
11月12日全天(星期三) |
|
音乐 |
11月13日全天(星期四) |
化生 |
11月14日全天(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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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11月15日全天(星期六) |
注:校园相馆工作时间:上午9:00——晚上9:00
4、拍摄考试证专用照片时,必须听从相馆工作人员的安排,以便快速、有序、准确地进行。
5、2008年校内、外专升本学生以及柏杨校区2008级专科生的考试证专用照片已经统一拍摄,故此次不再安排。
三、考试证的制作
考试证统一由教务处制作。制作完成后,由各系教务秘书领回下发。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考试证 制发 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印制 200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