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学生: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0 0八年九月修订)》(乐师院[2008]54号)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专科大学英语分三级、三期开设。前两期分别组织课程考核,学生须按时参加,不及格者应申请重修;第三期的英语课程主要针对等级考试内容开设,不单独组织课程考核。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作为第三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记入成绩册。……”。此规定中“专科”,仅指非艺体3年制普通专科学生。
艺体专科和“3+2”两年制专科学生的大学英语课程及等级考试要求不变,即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大学英语二级考试,大学英语二级考试成绩作为第三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记入成绩册。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0 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