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批准
2009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乐师院教[2009]67号
各教学单位、部门: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09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要求,在各学院和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经教务处审核、专家组评仪、网上公示无异议,学校决定批准90项教改项目为校级立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为保证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将立项结果及时通知立项项目负责人,支持项目负责人开展教改研究与实施工作,确保项目高质量如期完成。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研究计划,集中力量,加强研究,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二、对获准立项的重点与一般项目,学校分别给予一定数量的课题研究经费资助。项目经费实行滚动支持,分批划拨。首批划拨启动费重点项目2000元、一般项目1000元;各项目完成开题报告、制定实施方案后,划拨第二批经费。项目所在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给予适当的配套经费并计算工作量。首批划拨经费随本通知下达。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好《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3份),各单位汇总并签章后于10月26日前交教研科,电子文档发教务处邮箱:jiaowc@lstc.edu.cn。
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学校将严格执行教改项目各期检查与验收制度,对检查验收不合要求的项目,将采取停止划拨经费、撤销立项等办法处理。
附件:1、2009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情况表
2、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乐山师范学院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