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精品课程组成员变更工作的通知
教务[2009]71号
各教学单位:
我校部分校级、省级精品课程因课程组成员退休、调离、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课程组成员。为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切实推进我校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保证我校精品课程质量,各单位可对所属精品课程组成员进行适当变更,具体要求如下:
一、变更范围:2003年至2009年已经被评为校级、省级的本单位精品课程。
二、变更对象:原课程组成员已经退休、调离,或因工作原因不宜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
三、变更要求:
1、变更课程负责人:变更后的课程负责人必须是本门课程主讲教师,且师德风尚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变更后的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如课程组内无符合条件的主讲教师,可放宽到两年内能晋升副教授的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变更后的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如课程组内无符合条件的主讲教师,则应推荐能在两年内晋升教授的主讲教师变更为实际执行人;课程建设工作由实际执行人承担,建设经费由实际执行人管理,原负责人保留名义。
本次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的变更系校内变更,正式确认需报省教厅批准。
2、变更课程组成员:原课程组成员已经退休、调离或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本课程主讲教师的,应从课程组中退出。新加入的课程组成员应是本课程的主讲教师。
四、变更程序:
1、由课程所在学院填写《精品课程负责人变更申请表》、《精品课程组成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签章后于11月9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
2、学校审批;
3、按学校审批意见,更新网上信息。
各学院应通过引进、培养或返聘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精品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课程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确保精品课程达到学校与省教厅的建设要求。
附件:1、精品课程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2、精品课程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3、乐山师范学院2003年—2009年精品课程一览表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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