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0]36号
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训练与测试的意见
一、目的意义
掌握专业的实验技能,是对高校学生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合格实践性人才的需要。高校学生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些能力的形成有赖于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和掌握。针对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较差的现状,通过对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系统地、持之以恒地训练,为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训练原则
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训练时,要体现学校实验教学的“三基”教育,即强调学生掌握基本实验知识和方法,强调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强化学生对基本仪器设备的使用,并进一步培养学生独立进行实验的能力。
学生实验技能的训练按照以下方法,循序渐进地进行:⑴领会知识,打好基础。⑵掌握方法,规范动作。⑶加强指导,反复训练。
三、实施办法
为强化学生的实验技能,提高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制定和完善各专业的实验技能训练大纲。
实验技能训练大纲是实验技能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训练和保障训练质量的依据。因此,各学院应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把基础实验课和专业实验课中的基本实验技能分解出来,列出主要项目和内容,提出训练要求,形成各专业的实验技能训练大纲。各专业根据大纲要求,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起学生实验技能训练的测评标准。
(二)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生实验技能的日常教学计划。
教师应坚持注重基础、融会贯通的教育思想,将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融合于日常教学中,在平时的实验课上就要加强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教师通过每一个实验,针对实验要求,进行示范、指导、训练,使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在平时实验中就得到有目的的训练。
(三)优化课内、强化课外,针对学生具体情况分层次进行训练。
各学院要了解本学院学生实验技能的现状,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分层次对学生进行训练。在统一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进行强化培训,并将学生实验技能的培训与实验室开放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训练要求的学生,可以开放实验室反复操作练习,直到达标为止。
(四)建立切实可行的学生实验技能考核制度。
各学院平时应加强对学生技能训练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定应综合考核,全面评价。在每门实验课程中,任课教师要明确提出实验技能的内容及要求,对每位学生的实际操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记载,在实验课的指导过程中可现场抽查学生有关的实验技能掌握情况,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每门实验课程结束时,每个学生抽查成绩应不少于2次。
学生的实验考核分三部分,包括实验操作技能、书面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每项以百分记。实验操作技能低于55分,或书面考试成绩低于55分者均以实验技能考核不及格论,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五)构建科学完善的实验技能训练监控体系,对整个训练过程实施督促和管理。
实验教师要认真执行实验技能大纲规定,在实验教学各环节对学生进行全面跟踪调查,随时根据学生的反馈信息改进教学和训练。通过训练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技能达到的效果心中有数。
各学院要加强对实验技能训练的过程检查,考察教师是否按照大纲要求落实训练内容,检验学生实验技能的掌握情况,并及时解决技能训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技能训练能正常有序地开展。
教务处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学院的技能训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训练进程、大纲的执行情况以及学生的训练效果等。所获信息,经分析整理后,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定期发布简报。
四、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原《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训练与测试的意见》[乐师院(2006)86号]自行废止。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