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0]38号
乐山师范学院普通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5月修订)
为了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明确招生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和监督制约机制,使招生工作步入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正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计划的制订
各学院于每年11月中旬前提出次年招生建议计划,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汇总,教务处在此基础上,对近3年来的各专业招生录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以各学院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近3年的就业情况、各省的专业需求状况为基础,于每年12月中旬前形成招生计划草案。
招生专业必须经过教育部批准,使用教育部统一规范的专业名称,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招生的专业制订招生计划,严禁"边申报,边招生"和擅自更改专业名称、添加专业方向等违规行为。
各教学院须于每年的9月中旬前向教务处教材质量管理科提交次年拟招生的专科专业,由教务处教材质量管理科在教育部平台上进行注册,凡没有及时提交,不能在教育部平台上注册的专科专业,一律不得在次年招生。
招生计划草案提出后,在分管招生的校领导主持下,教务处于12月中旬前会同计财处、各教学院,对招生计划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招生计划草案修改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计划的报送与核对
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计财处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将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报送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招办根据每年录取形势的需要,对招生章程进行修改,经分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招办负责向四川省教育厅计财处和四川省考试院报送招生计划、招生章程。
招办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要求按时报送分省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同时说明单科成绩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招办按照个别省市自治区的要求确定学生的考试科目。
招办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按时复核计划。如有问题,应与招生省份计划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更正。
三、印制招生宣传材料
招办负责艺体类、普通类招生宣传材料的文字、照片的收集、招生计划、学校简介的收集汇总等工作,负责宣传材料风格、版式的初审工作。
(一)各教学院提供相关的文字材料和照片,包括学院简介、专业介绍、教授简介和照片、教学工作、学生活动等获奖照片以及其它能展示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的照片。
(二)学校概况以学校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三)宣传文字材料和照片由招办负责汇总。所需反映教学院整体风貌、办学条件、办学特色的照片应由党委宣传部提供,学费标准由计财处提供,教职工数据由人事处提供。
(四)各教学院负责校对本学院招生宣传材料中相关文字,招办负责其余材料的校对工作。
(五)宣传材料的整体风格、样式最终由校领导决定。
(六)艺术类招生宣传材料的印制应在每年的11月底前完成;普通类招生宣传材料的印制应在次年的 4月10日前完成。
四、招生宣传的策划与组织
招生宣传采取网上咨询与直接面对考生宣传相结合,刊登宣传广告与寄送、散发宣传材料相结合。招办应于3月底前提出招生宣传的整体方案。方案中应包括:省内、省外宣传经费预算;媒体广告宣传方案及预算;省内招生宣传方案(宣传路线、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车辆调度、住宿安排等),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后实施。
刊登广告所需的文字、图片材料由招办提供,分管校领导负责审定。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教务处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针对性强、宣传效果显著的招生宣传新办法。
五、录取前的准备工作
(一)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的收集汇总
招办对于各招生省市自治区寄来的招生录取政策文件,应认真学习后收集汇总。
(二)网上录取信息的收集
对于各招生省市自治区寄来的网上录取相关资料(含用户名、密码、演练安排、录取日程等)及招生录取文件,招办应妥善保管,登记入库。
(三)收集汇总各省市自治区网上录取工作日程。
对于各招生省市自治区寄来的网上录取工作日程,招办应收集汇总,输入计算机,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四)制订乐山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教务处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制订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招办报送四川省考试院。
(五)最新录取软件及防火墙的下载与安装
招办负责到清华得实网站下载防火墙,到各省招办主页下载最新录取软件,并安装调试。
(六)按时参加录取演练
招办按照各省录取工作日程要求,按时参加各省招生录取演练,并及时取得与各省录取现场的联系。
(七)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须知的设计制作
招办负责提出要求,教务处领导负责审定。各专业收费标准由计财处负责提供。
招办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印制新生入学报到指南上的材料:学生处的安全须知、后勤总公司的住宿须知。
六、录取
(一)核对招生计划
招办按时通过远程录取软件与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取得联系,对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认真的复核。
(二)按时下载考生投档信息
招办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日程按时下载考生投档信息。
(三)根据生源情况增减计划
招生计划总数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增减由分管教学、招生的校领导与教务处共同研究决定,招办具体负责实施。
增减招生计划的依据为投档考生志愿信息和与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联系所了解到的我校生源信息。
增减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四)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录取线
招办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具体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
录取原则上不降分,招办要加强与招生省份的联系、沟通,尽量争取线上考生录取满额。
如调剂志愿不足,缺额较大,确需降分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五)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招办应认真点击、查阅每名投档考生信息,重点查阅体检信息,注意有无不合体检标准的考生,有无专业受限项目。对受限考生须慎重对待,认真学习研究政策后按政策规定办理。
录取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不得随意临时添加、更改要求限制考生。
录取应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应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如确实不能满足的,应设法与其联系,征求其意见。
(六)结束录取
完成招生计划(指增减调整后)后招办将录取信息上传到招生省份,招生省份审核通过并确认录取结束后方能结束该省录取工作。
录取结束后未经教务处处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已录考生的专业。
(七)录取过程中所有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应主动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凡涉及到调整计划等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必须按程序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自作主张。
在录取过程中要强化保密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尤其是要加强登录用户名、密码的管理,严防泄密。
在录取过程中应加强数据保密工作,未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我校相关招生信息,更不得将考生信息泄漏出去谋取私利。
在录取过程中招办要注意数据备份,尤其是四川省的招生,各志愿投档情况均应备份。
七、退档
录取过程中要求学校退档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退档必须自愿,理由应正当充分;
(二)须由考生亲笔书写退档申请,家长签名;
(三)考生须将我校录取通知书和退档申请一道交招办;
须向考生申明,退档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原则上考生须到校亲自办理退档手续,我校只出具同意退档的证明,具体退档手续由考生自行办理。招办须做好退档考生的信息记载。
八、通知书的打印与寄送
(一)录取数据的导出
招生省份同意录取结束后,招办方可导出录取数据、屏幕投档单。
(二)录取数据的转换
招办运用自行开发的软件对录取数据进行转换。
(三)录取数据的复核
招办将转换后的数据与屏幕投档单信息进行对照复核。
(四)向银行提供录取新生信息
招办数据转换完成后及时将录取新生信息包括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学院名称、录取专业、通讯地址等信息提供给银行,以便其制作银行卡。
(五)通知书、信封的打印
招办根据转换且复核后的数据打印、制作录取通知书,打印全省统一下发的录取专用信封。
在制作录取通知书时,一定要确保专业名称、学制、层次等信息的准确无误。
(六)通知书的寄发
招办组织专人将录取通知书、银行卡、报到指南装入录取专用信封。未经学校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同意,不得在录取专用信封中装入其它与招生无关的东西,不得将新生录取信息提供给别人谋取私利。
(七)招办负责通知邮局快递公司来人收取录取信封。
九、招生简报的撰写
在录取过程中,应根据录取进度不定期地撰写招生简报,一般不得少于6期,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录取进度和录取情况。
招生简报撰写时应力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条理清晰,说理有力。
十、新生报到
新生报到前在分管校领导的主持下教务处负责制定当年的新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新生报到时招办负责根据转专业实施细则实施转专业工作,并负责向新生及家长做宣传解释工作。
新生报到前一天招办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协助下负责架设无线网络,负责新生报到时的网络畅通。
十一、新生补报到注册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校报到,但在教育部、省教育厅认可的时间范围内的,由招办负责补报到注册。
十二、补录
如各省(市、自治区)安排补录,招办要认真清理报到情况,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各教学院在电话征求意见同意后,招办均予以退档,以便补录落榜考生。
招办要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按时参加补录。
十三、招生总结
招办在10月中旬前完成当年招生总结。招生总结应包括:基本情况、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情况、生源情况、各专业生源情况、一、二志愿考生录取情况。与往年的数据比较、与兄弟院校的录取比较等内容。
招生总结重在分析,数据要准确无误,分析要实事求是,尤其要注意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利今后招生工作的不断改进。
进行数据分析时运用招办自行研发的软件,在使用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各教学院意见,不断完善该软件,使其趋于成熟。
招生总结文字材料完成后应送分管招生、教学的校领导,以及计财处、纪委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招生总结文字材料修改定稿后于10月底召开招生工作总结会。
十四、新生录取名册汇总
招办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汇总,并将录取费用汇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指定帐户。
录取名册应认真清理,不得遗漏。未收到的要及时与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催促其尽快将录取名册寄达我校。
录取费用汇出后要及时通知对方,催促其将发票寄达我校。
招办必须认真保管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订的录取收费文件,以便今后审计部门查阅。
十五、新生档案的收集、汇总
新生报到时自带档案到校的由各教学院负责收集。
招办将各省(市、自治区)寄到学校的档案汇总造册,于10月底前移交各教学院。
各教学院在11月底前将缺档学生名单通知到学生本人,以便其及时到所在省份查找档案。
档案移交时清单一式2份,经办人、教务处分管领导、学校领导签字盖章,学校、教务处各留一份备查。
十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