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类项目管理,提升教学类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教学部将协同财务处对2020年前立项的超期教学类项目(个人项目)经费进行回收处理。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22〕35号)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项目结题验收后有结余经费的可在两年内继续用于项目的延伸建设,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项目进行清理,超过两年的结余经费原则上将由学校财务部门回收。”对2020年以前立项的教改、教材类已结题项目作经费回收处理;对未结题但提交了经费延期使用申请表的教材类项目,经教学部核实情况后,同意延期使用经费;需持续建设的课程类项目,经费不作回收处理。
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具真实姓名,电话或书面向教学部反映。联系电话:教学部 2271913。
公示详情见附件:《2020年前立项的教学类项目(个人项目)经费回收情况汇总表》。
教学部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