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院教〔2021〕10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与建设的通知》(教务〔2021〕15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评审立项工作。经教师申请、学院审查推荐、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15个项目为校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现将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
1.立项项目参照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经费划拨标准进行资助,同一项目若被立项为省级或国家级项目的,则按照项目的最高级别进行资助和奖励,不重复资助。
2.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新文科项目的研究与实践,统筹各类资源,给予立项项目配套资金、人力、物力等条件支持。
二、项目开题与实施
1.项目所在单位应成立专家指导组,组织召开本单位立项项目开题报告会,积极支持并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研究与实施工作,确保项目高质量如期完成。
2.项目负责人根据开题报告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2)。
3.项目组应本着“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的原则,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研究计划认真开展研究与实践工作,对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应在教学实践中积极运用推广,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成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因特殊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需经学院审查同意并报送教学部备案。
三、有关要求
1.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并于4月29日前将本单位《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交教研教改中心,电子文档发邮箱:10409409@qq.com;学校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组、所在单位和教学部各保留一份,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
2.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研究实施的管理工作,通过学院网站,实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学校将严格执行教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制度,对不合格的项目采取停止划拨经费、取消立项等措施。
附件:1.2021年校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立项名单
2.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任务书
3.乐师院教〔2021〕10号关于公布2021年校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