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或巡视人员发现证据确凿的违纪学生,立即终止该生考试,暂扣违规的材料、工具等。
二、监考人员详细填写“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情况登记表”,并由两名以上监考人员、巡视人员签字确认,违纪考生签字。
三、将材料和学生送考试办公室(教学部)。
四、考试办公室(教学部)、违纪学生所在学院复核情况。
五、教学院责令违纪学生写出事情经过和书面检查,交考试办公室(教学部)。
六、考试办公室(教学部)集体界定违纪事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七、违纪处理发文,录入教务系统。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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