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院[2007]33号 签发人:杨胜宽
乐山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教学管理,搞好各类统考工作的规定(修订)
目前,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对各类统考的考试和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各类教学活正常有序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管理,搞好各类统考工作的规定》(乐师院[2005]70号)作如下修订。
一、各类统考的组织机构与相关要求
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川省大学英语二、三级考试、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联合考试是教育部、省教厅组织举办的统一教学考试,每年举办两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全国高等学校英语或日语专业考试是高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举办的全国性教学考试,每年举办一次,由教务处牵头,外语系组织实施。
以上各类统考报名对象均为高校在校学生,不允许学生个人跨校考试,不允许接受社会培训机构和社会人员报名考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学校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副院长杨胜宽任主考,教务处长和外语系、计科系主任为副主考,信息中心、监察委办、保卫处、设备处、财务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以及各系系主任为成员。学校统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确保统考工作顺利完成。
(一)教务处作为考试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省、市考办的联系,主要负责制定具体的考务细则和实施方案,即负责考试信息的发布、组织报名、确定考场、各类考试材料制作、试卷管理、成绩发布、证书管理等工作;负责聘用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阅卷教师。
(二)外语系和计科系作为承担教学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教学计划及考试大纲的实施;配合教务处做好监考、阅卷工作;就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三)信息中心负责上机考试系统和机房的维护工作,确保各项上机试卷准确回收;协助教务处做好成绩数据上报工作。
(四)保卫处负责协助教务处接送试卷,并协同教务处、监察委办等部门作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维持考场周边秩序。
(五)财务处负责考试费的收缴工作。
(六)设备处配合相关系、部门做好考场的硬件准备工作。
(七)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考场用电、信号和卫生保洁工作;协助教务处作好考室的调度。
(八)监察委办负责督促检查考试各环节。
(九)各教学系系主任为本系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系考务工作进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考前应根据学校安排,落实专人向学生及时准确地传达各类考试信息;组织学生报名,准确上报考生信息。
2、集中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诚信应考”的教育。
3、按学校要求,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监考任务,并在考前一天集中对监考人员进行思想动员和业务培训,本着“谁监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考职责及要求。
4、考试过程中,还应指定专人巡场,核查学生参考情况,并亲自到场检查监考工作。
5、考试期间,系主任(院长)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处理突发情况。
三、事故与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一)与考务工作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和教学系,按照上述职责与分工,各司其职。一旦发生事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和《乐山师范学院行政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与单位进行追究与处理。
(二)对在各类统考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并结合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四、本规定印发后,《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管理,搞好各类统考工作的规定》(乐师院[2005]70号)即行废止。
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乐山师范学院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