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院教〔2010〕72号
大学英语教学及组织工作奖惩试行办法(修订)
为推进我校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以下简称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英语教学工作实施意见》(乐师院教〔2008〕45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办法
(一)根据大外学生英语学习层次,全校分四个类别设定过级奖惩指标及标准。这四个类别为:非艺体类本科CET4、非艺体类专科SCET3、艺体类本科SCET3、艺体类专科SCET2。
(二)对外国语学院及教师的奖惩
1、全校SCET3、CET4年平均过级情况高于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奖励外国语学院1万元(SCET3、CET4各奖励5000元),其中任意一项未达到则处罚金2000元。
2、教师基本奖:每通过一个学生奖励40元;教学班通过率位列全校倒数20%者处罚金500元/班。
(三)对学生所在学院的奖惩
1、非艺体类本科CET4分文、理两类学院分别予以奖惩:通过率位列全校同类前1-2名且高于全校平均通过率的学院,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奖励;位列全校同类倒数第1名者,处以罚金1000元。
2、非艺体类专科SCET3、艺体本科SCET3、艺体专科SCET2通过率分别位列全校前1-2名且高于全校平均通过率的学院,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奖励;位列全校倒数第1名者,处以罚金1000元。
3、进步奖。
学院各对应类别考试与上一年级相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500元,累计上限不超过5000元。
(四)大学英语通过情况与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全校SCET3、CET4年平均过级情况均未达到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其他学院年级通过率位列全校倒数第1名的,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二、关于考核指标的说明
(一)关于对任课教师改变的奖惩处理
若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班授课教师发生变化,对该教学班奖罚的额度按四个学期以2:3:3:2的比例,分摊给各学期任课教师。
(二)关于过级人数和通过率计算的说明
1、过级人数:以该班第二学年结束前参加等级考试的总过级人数作为考核依据,通过率以该班第二学年结束前参加等级考试的总通过率作为考核要求。
2、通过率:以考核年级的学生在二年级结束前参加等级考试达到要求分数的学生比例分非艺体类本科CET4、非艺体类专科SCET3、艺体类本科SCET3、艺体类专科SCET2四类分别计算全校累计平均通过率,该通过率作为学生所在学院奖惩依据。
3、全省同类院校,是指2000年以后升本的地方本科院校。
(三)关于对教师奖惩的说明:
对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奖惩,各学院可据实际情况拟订二次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执行。
三、本办法从2010年12月起实施,此前制定的大学英语教学及组织奖励办法自行废止。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大学英语 工作 办法 修订
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