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2015年07月01日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5〕387号)》,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向学生做好宣传。  
   
特别提醒:  
   
1、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执行。  
   
其中,2015年以前(含2015年)非师范专业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报名参加2015年10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最后一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自学考试(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ceea.cn)。  
   
2、2016年以后(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附: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  
   
 
    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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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