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乐师院教[2008]12号
乐山师范学院校任选课管理办法
(试 行)
学校任选课是切实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校任选课的管理,提高校任选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原则及要求
(一)课程设置原则
本着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的人才培养要求,所开设的校选修课应有利于拓展学生视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学生掌握最基本的知识,了解最前沿的学科成果;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课程设置要求
建设高水平的校任选课是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措施,各院系要充分重视校任选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把校任选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各教学单位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严格把关,开出质量高、覆盖面广的校任选课。同时,应该保证校任选课开设的合理性、针对性,并切实做好校任选课的师资培养、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配套工作,使此项工作稳定、有序发展。
1.在课程设置上,以人文科学、自然科学、艺体、经济、管理、实用技术等方面的课程为主,内容不宜过深,要充分体现人文渗透、文理兼顾、专业拓展的要求。
2.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原则上不再开设为校任选课。相同或相似的课程不重复开设。有实验实训内容的校任选课,应具有仪器设备及设施等基本条件。
3.新申报的课程,所属学科专业的院系负责人要对任课教师的开课资格和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教务处。
4.原则上一门课程设定为两个学分,个别课程根据难易程度,可上下浮动。
二、教师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少数专业性很强的课程,经教务处批准,也可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2.鼓励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申报校任选课。对长期开设、教学效果好的课程,申报时可免予审核。
3.有实习、写生任务的教师,外出学习、进修一个月以上的教师,以及专职科研人员,不得申报校任选课。
4.每位教师一学期申报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学生选课后人数不足五十人的不能开课。
5.如教师申报课程中安排了实践(或实验)等教学内容,必须自行联系实践场所(或实验室),同时在正式上课前一周向教务处报告。
(二)申报程序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交申报表、教学计划、教案等申报材料。所在系(院)对其资格和水平进行初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课程评审专家进行评议,最后确定是否列入学校任选课计划。
2.机关工作人员申报校任选课直接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组织课程评审专家评议后,最后确定是否列入学校任选课计划。
3.申报时间及网上申报流程,详见每学期教务处的通知以及教学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
三、学生选课规定
1.根据培养方案,本科生必须修读12学分(跨校专升本8学分),专科生必须修读10学分。其中师范生至少修读2个学分的通识教师教育课程,艺体与理科专业学生应修读3个学分的大学语文课程,文科专业学生应修读3个学分的大学数学课程。若选课超出规定门数(本科生6门、跨校专升本学生4门、专科生5门),则必须按照学分制收费标准缴纳所选课程费用。
2.选课对象为非毕业班学生,大一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选课。学生每学期最多选2门校任选课。不同学期选修的同一门课程,只认定一门课程的学分;对于由多名教师担任的同一门课程,学生只能选一名教师的课,否则视为无效。
3.学生网上选课时间及流程,参见每学期教务处的通知以及教学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
4.学生所选课程一经核实确认后,不得更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错选或旷选的学生,不予补选,责任自负。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常规管理
1.校任选课每学期从第一周开始正式行课,17周结束新课。上课时间安排在晚上或星期六。
2.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对校任选课的教学运行进行常规检查和质量监控,包含检查课堂秩序、抽查教学进度,随机听课、组织师生座谈等形式。
3.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根据评价结果,督导委员会成员对学生反映意见大、排名落后的教师进行重点检查,帮助其提高。经帮助又无明显改进的教师,取消开课资格一年。
4.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者,必须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后任课教师必须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批准调课的必须补课并及时向教务处提交补课记录单,否则视为缺课。无故停课或随意调课者将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5.任课教师要严明纪律,严格考勤。对于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计划课时1/3以及随机点名累计3次旷课的学生,取消其听课与考试资格。对学生出勤率长期较低的课程,将视情节轻重减少该任课教师的课时酬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每期对每门课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算出每门课程一学期学生出勤率的平均值,加上该课程学生人数的10%(10%为学生正常请假率),作为计算工作量系数的依据;计算结果低于选课学生人数的,将根据缺席人数的多少扣除相应的课时费。
(二)成绩管理
1.任选课成绩记载办法,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凡选课后无故不参加上课及考试,或参加本人未选课程的考试者,均不能取得学分。
2.任选课学生名册确定后,任课教师自行打印,在上课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删学生名单,有关学生名单的更正以教务处下发的通知为准。
3.授课结束后,教师在教务处规定期限内,从网上录入学生成绩并打印成绩单和成绩统计表。成绩册经教师所在系(院)领导签字后,由教学秘书汇总报教务处。逾期没有上交成绩册的教师,将缓发其课时酬金;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其下次申报资格。
4.教师必须真实准确录入课程成绩,禁止让学生代录入成绩。一旦发现,将按《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8年2月25日
附:校任选课申报表
校任选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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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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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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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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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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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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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新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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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文○ 理工○学生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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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教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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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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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编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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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印制讲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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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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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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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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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评审专家组意见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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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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