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学位〔2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对2023年首批招生专业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主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
2023年首批招生专业:历史学。
二、申报条件
1.制订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能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开齐,效果较好;
3.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及质量监控、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措施,且有成效。
三、自主评审流程及时间要求
1.教学院组织专业相关负责人认真学习通知文件及附件要求,仔细阅读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予专业简况表”的填表说明,准确填报附件1、2、3、4、5;
2.教学院于11月24日前向教学部提交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议组名单” (附件2),并组织专家评议组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要求:专家评审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非本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同行专家,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审“通过”;
3.教学院于12月5日前向教学部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及所有附件要求的评审材料(电子稿和3份纸质稿),其中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和培养方案装订成册;
4.教学部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
5.学校将评审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学部上报四川省学位办。
四、教学部联络员
学籍管理科 张燕妮 0833-2277922。
附件: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予专业简况表(表2)
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议组名单(表2-1)
3.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专家评分表(表2-2)
4.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议意见表(表2-3)
5.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表2-4)
教学部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