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首批招生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

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学位〔2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对2023年首批招生专业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主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

2023年首批招生专业:历史学

二、申报条件

1.制订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能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开齐,效果较好;

3.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及质量监控、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措施,且有成效。

三、自主评审流程及时间要求

1.教学院组织专业相关负责人认真学习通知文件及附件要求,仔细阅读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予专业简况表”的填表说明,准确填报附件12345

2.教学院于1124前向教学部提交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议组名单” (附件2),并组织专家评议组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要求:专家评审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非本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同行专家,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审通过

3.教学院于125前向教学部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及所有附件要求的评审材料(电子稿和3份纸质稿),其中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和培养方案装订成册;

4.教学部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

5.学校将评审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学部上报四川省学位办。

四、教学部联络员

学籍管理科 张燕妮  0833-2277922

附件: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予专业简况表(2)

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议组名单(表2-1

3.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专家评分表(表2-2

4.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议意见表(表2-3

5.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表2-4

教学部

2023107

2023-10-08 09:31: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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