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首批招生专业进行学士学位授予权自主评审的通知

教务〔2022153


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学位〔2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对2022年首批招生专业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

2022年首批招生专业:地理科学。

二、申报条件

1.制订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能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开齐,效果较好;

3.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及质量监控、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措施,且有成效。

三、自主评审流程

1.专业负责人组织学习《四川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标准》(附件1),撰写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报告,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3)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4);

2.新增专业所在学院确定拟聘专家组名单,并组织专家评议组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评议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非本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同行专家,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审通过

3. 新增专业学院根据专家评议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4. 新增专业学院向教学部提交评审材料,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

5.学校将评审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位办。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 12月7日前OA报送拟聘请的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3)

2. 12月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各1份);

1)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报告;

(2)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需按表格要求填写专家评议组意见)、专业培养方案、根据专家评议组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三者统一装订成册

(3)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3)

(4)专家组评审意见;

(5)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4);

3.联系方式:弘毅楼 学籍管理中心 张燕妮  0833-2277922。

 

附件:1.四川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标准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专家评议组名单

 

教学部

2022年1130

2022-11-30 15:20:3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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