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2〕153号
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学位〔2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对2022年首批招生专业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
2022年首批招生专业:地理科学。
二、申报条件
1.制订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能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开齐,效果较好;
3.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及质量监控、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措施,且有成效。
三、自主评审流程
1.专业负责人组织学习《四川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标准》(附件1),撰写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报告,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3)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4);
2.新增专业所在学院确定拟聘专家组名单,并组织专家评议组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评议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非本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同行专家,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审“通过”;
3. 新增专业学院根据专家评议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4. 新增专业学院向教学部提交评审材料,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
5.学校将评审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位办。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 12月7日前OA报送拟聘请的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3);
2. 12月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各1份);
(1)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报告;
(2)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需按表格要求填写专家评议组意见)、专业培养方案、根据专家评议组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三者统一装订成册;
(3)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3);
(4)专家组评审意见;
(5)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4);
3.联系方式:弘毅楼 学籍管理中心 张燕妮 0833-2277922。
附件:1.四川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标准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专家评议组名单
教学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