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学生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现将2021届学生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是学生学历、学位证书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的责任单位,院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教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切实做好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做到审核准确,信息无误,精准发放。

三、教学院应落实专人领取证书、张贴照片、盖章等工作。证书上张贴的照片要求与学信息网学历注册的照片为同一张,否则证书无效。

四、6月21—24日,教学院按指定时段分批联系学校办公室盖章,联系人:王雪猛,联系电话:2276399。

五、学生领取证书后应及时登录学信网查看学历注册信息,核对注册信息是否与本人及证书打印信息一致,若发现问题请联系教学部学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处理,联系电话:2277922。

六、根据学籍、学位文件规定,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与学分(含课程、通识选修、毕业论文、各类实践环节课程、体质测试等)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回校申请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位。

各教学院务必将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通知到有关学生。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学部

                                        2021年6月17日

2021-06-17 10:34: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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