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学历电子信息图像采集及学籍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的通知精神,经教学部与新华社四川新闻信息中心联系,按新华社四川分社的安排,现将2020年我校普通类学生的电子信息图像采集及学籍信息核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图像采集纸质相片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作,电子相片用于学历电子注册。此项工作关系学生能否顺利毕业获证,请各教学院高度重视,务必认真组织做好学生图像采集组织及学籍信息核对工作。

二、采集对象:2018级本科(2020年专升本学生)2019级专科、2020级二年制专科,2021年拟毕业未参加图像采集的学生。(另:已采集相片的降、留级和复学学生不再采集)

三、采集地点:弘毅楼312  侯场点:弘毅楼313

采集时间安排:

学院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127

128

129

1210

1211

上午

8:40

旅游学院

音乐学院

体育学院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文学与新闻学院

10:10


化学与资源环境学院

人工智能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下午

13: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特殊教育学院

电子与材料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美术学院

14:00

设计学院

数理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五、注意事项

1.各教学院学生必须由辅导员带队,提前20分钟到达弘毅楼313室侯场。辅导员全程在313室维持秩序,组织学生签字核对学籍信息负责安排班级采集顺序凡未能按时参加本学院摄像的零散学生统一在周五下午3点后拍摄(1211日)。

2.学生持二代身份证,每次一个班进入弘毅楼312室。按现场工作人员要求,整理服装,有序在拍摄顺序表上签字,签字后严格按拍摄顺序表编号顺序摄像。

3.拍摄要求表情自然,着装整洁,两眼平视,嘴唇闭合,不穿背景颜色相同的衣服(我校不穿蓝色和绿色衣服)。不佩戴影响摄像效果的饰品。

六、采集费用:图像采集费用执行新华社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图像采集结束后,当场按实际采集人数向新华社工作人员完清。

七、学生须于三个月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校对图像信息,若发现学历相片错误,应及时到教学部学籍管理中心联系处理(电话:0833-2277922)。

八、凡未按要求参加图像采集导致无学历相片的,按规定不能注册学历,同时影响该生学位评定和学位注册,对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附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



乐山师范学院教学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0-11-27 11:09:3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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