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现将2020届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是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两证”)办理资格审查及发放的责任单位,院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教学院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做好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确保不错发、漏发证书。

三、各教学院派辅导员领取证书并完成证书照片张贴,再按照“2020届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登记及盖章安排表”约定的时间到学校办公室盖章(联系人:赵元)。

四、各教学院完成证书盖章后,应认真清理欠费学生的情况,同时通知未完清学费的学生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五、各教学院向学生发放证书时,应仔细核查“乐山师范学院2020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系统”,对未完清手续的学生不能发放证书。

六、根据学籍、学位文件规定,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与学分(含课程、通识选修、毕业论文、各类实践环节课程、体质测试等)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回校申请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位。

各教学院务必将第六条之规定通知到有关学生。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学部

                                        2020615

2020-06-15 15:24: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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