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8届毕业生各项离校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毕业生离校氛围。现将本届学生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做好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确保不错发、漏发证书。各教学院是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办理资格审查及发放的责任单位,院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6月22日上午10:00,各学院派专人领取“三证”。地点:弘毅楼304-A教室。
三、各教学院领取证书后,应认真清理欠费学生的证书,同时通知未完清学费的学生离校前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欠费学生名单见财务处通知)
四、各教学院向学生发放证书时,应仔细核查《乐山师范学院2018届毕业生离校清单》,对未完清离校手续的学生不能发放证书。
五、根据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结合本届学生实际,学校拟定于10月底组织课程和统考补修考试。对未取得相关课程(含通识选修课、各类专业课、各类实践环节课程、普通话、体质测试、三笔字等)学分或统考不合格,且在校修读时间未超过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的学生,务必在9月30日前登录教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20**届毕业生返校课程重考申请表”,交学院核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不合格者需在10月中旬向教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并参与审核验收;补修通识选修课学分的学生,须在离校前到所在教学院教学秘书处确定修读课程。补修考试后,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请补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各教学院务必将第五条之规定通知到有关学生。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