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号)及《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转学管理规定》(乐师院[2017]76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教学院及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同意中国海洋大学2015级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本科学生许浩柯(学生详细信息见附表)转入我校2016级化学专业本科学习。
为确保转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的学生转学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电话:0833-2277921)。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特此公示
附:转学学生详细情况
姓名 |
许浩柯 |
性别 |
男 |
考生号 |
15511001162421 |
转出学校 |
中国海洋大学 |
转出年级 |
2015级 |
转入年级 |
2016级 |
高考分数 |
584 |
转出专业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转入专业 |
化学 |
转学理由 |
因水土不服,导致生病,转入到离家更近学校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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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