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相关学生: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乐师院〔2017〕7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现将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办理流程及时间安排
1、11月27日前,学生下载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
2、12月6日前,各教学院汇总所有申请转出(含院内转专业)的学生信息,拟定学院审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学院公示审核结果,将“转专业申请汇总表(如果有不同意转出的学生则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转专业申请表”、公示材料、实施方案等一并交教务处复核。
3、12月13日,教务处将复核通过的“转专业申请表”分发各转入教学院,教学院组织考核(含师范生二次选拔)。其中,申请转入学生较多的专业,由学校根据教学实际确定计划数并组织考核,择优确定转入名单。
4、12月27日,各教学院将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结果,汇同考核方案和相关材料一并交教务处。
5、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第二学期开学初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二、做好师范生二次选拔工作
1、各教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师范生二次选拔标准,遴选乐教适教的学生修读师范专业,优化师范与非师范生结构。
2、教学院结合学生特长、职业规划以及教师资格证全国统一考试等情况,做好学生的引导工作。
3、有兼类专业的教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及学生意愿做好师范与非师范方向的分流工作,相关分流组班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问题
1、 转专业学生毕业、授位资格审查,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转入教学院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清理转入学生已修读课程,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及补修申请表”,指导学生拟定课程补修学习计划。
2、原专业已修读合格的课程,若与转入专业相同,可认定相应专业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不同的课程学分可以认定为部分通识选修课学分。
四、其他
1、学生转专业不收取转专业费用。但由于转专业学生增加了补修课程学习,根据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办法,学生应补交补修课程学分学费。该费用由转入教学院在学生首次报到时督促学生及时完清;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核定学费。
2、转专业未尽事宜详见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教 务 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