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院教〔2017〕13号
乐山师范学院关于2017年选拔
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院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7〕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我校2017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选拔对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专升本”计划控制在当年专科应届毕业生的5.3%以内,并只在当年应届毕业生中进行“专升本”选拔。同时,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不参与“专升本”选拔。
二、选拔的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未受任何处分。
2.所修读专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五学期所有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并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3.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三、选拔程序
1.成立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2017年“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组 长:胡 丹
副组长:陈范华、李朝晖
成 员:金 澎、李 涛、张 科、汪天飞、张红梅
各相关院校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年度“专升本”工作的选拔工作。
2.与校外对口院校商谈跨校“专升本”专业等事宜。
按照省教厅相关规定,4月25日前,校外对口“专升本”院校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向我校提出本校拟“专升本”对口专业等信息,协商跨校“专升本”具体事宜,汇总形成《乐山师范学院2017年“专升本”专业对应表》(附件1)。专业等协议内容较往年有调整的,应重新签定协议并报教育厅高教处。
3.学生报名、初试、信息报送。
(1)符合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专升本”申请表》(附件2)。
(2)各院校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初试,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复试。具体办法由所在院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程成绩、思想行为表现、获奖评优、科技文化创新活动等情况自行拟定方案,组织实施。进入复试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应届专科毕业生数的30%以内。
(3)各院校须在5月10日前完成初试,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及其前五期专业平均学分成绩(即初选成绩)在院校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5月14日下午5点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复试学生申请表(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我校教务处。校内各教学院将考试费统一交学校财务处,校外对口学校将考试费电汇至我校财务处。
4.复试。
(1)考试科目:
复试科目统一为三门:《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基础》。其中,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加试《英语专业综合课》;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加试《汉语文学类专业综合课》;计算机专业类专业生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加试《高等数学》。加试课程考试时间与对应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各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4)
(2)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英语专业综合课》:5月20日8:00-10:00
《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5月20日10:20-12:20
《大学语文》《汉语文学类专业综合课》:5月20日14:00-16:00
(3)考试地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西昌学院及我校考生安排在弘毅楼210、211教室考试,其他跨校“专升本”考生在所在院校考试。
5. “专升本”录取。
(1)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学校按“专升本”复试平均成绩和初选成绩,按60%:40%的比例,计算“专升本”综合成绩。学校根据“专升本”综合成绩和“专升本”计划数,按择优原则,一次性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同时,各有关院校也必须对参加复试学生的复试平均成绩、初选成绩、“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及其排序情况在本学院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将学生“专升本”复试成绩通知到各院校后,相关院校必须将学生的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书面通知到学生本人。
(2)优先录取。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经院校初审,我校审核,可享受优先录取:①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②参加上级行政部门举办或发文认可的学科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省挑战杯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③参加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取得较高水平成果(如专利、省级及以上项目、公开发表的作品或论文等(排名第一))。
(3)免试录取。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相关院校初审,我校审核,可免试录取:①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公章);②获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并完成专科学业,经所在院校推荐、我校审核,可直接推荐参加“专升本”复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6月22日前,我校将公示无异议的“专升本”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待省教育厅批复后,正式通知相关院校并发放录取通知。
四、组织纪律
1. “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有关院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宣传工作。
2.规范选拔程序,准确核算初选成绩,认真核实免试、优先录取及入伍退役计划单列申请事由。各环节按通知要求予以公示,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有直系亲属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
4.对弄虚作假、考试违纪或其他违法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相关规定,参加“专升本”复试的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2.各院校在填报《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时,务必高度负责,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准确核算初选成绩,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3. “专升本”学生一律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升入有关学院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其学院与专业的对应情况按《乐山师范学院2017年“专升本”专业对应表》(附件1)执行。
4.专升本学生在本学期放假前办理离校手续,秋季开学时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到我校报到。跨校升本学生所在学校应在升本学生报到第一周内将其档案寄送我校教务处。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7年“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2015级本科学习。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6. “专升本”升入我校各相关学院的学生,由学校计财处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学杂费。
7.为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监察处 0833-2276324
教务处 0833-2277922
特此通知。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2017年“专升本”专业对应表
2.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专升本”申请表
3.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信息汇总表
4.“专升本”考试大纲
乐山师范学院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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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正式发文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