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2015]69号)、学位授予([2014]7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15届、2016届毕业生返校补修课程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对象:2015届、2016届(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因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结业的。
二、报名及时间安排
1.9月16日前,学生向所在教学院提出申请,填表、交费,并将完清了交费手续的申请表交学院教务秘书处(返校补修的“三笔字”不交费,直接做在汇总表里)。9月22日,各教学院汇总申请返校考试的学生信息并将汇总表和申请表(教务处的“下载”专区下载)交教务处考试科。
2.考试时间:10月14日前,组织专业技能、实验、实践等课程的考核; 10月14日,组织普通话、三笔字、体育课程(含体质测试)的考核; 10月15日,组织集中闭卷考试。
3.各教学院务必认真核查2015届、2016届结业和未授位学生名单,核实受限原因及所欠学分课程等,通知相关学生携带身份证按时报名并参考。
三、各类课程考核要求
1.实践环节课程
(1)实践环节课程包括论文、实习、试讲试教等,由各教学院组织,所有实践环节课程考核均在10月14日前完成。
(2)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各阶段、各环节,均应按照有关实践环节课程教学(考核)要求严格执行。各教学院应于10月17日前将“毕业生返校考试成绩汇总表”(教务处的“下载”专区下载)及相关考试组织材料交到实践教学科审核。毕业论文考核需提交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以上材料交打印或复印件,不再返回);实习考核应提交实习总结鉴定表的复印件、实习学生手册原件等材料。
2.专业技能课程
由各教学院组织,10月17日前将各课程考核的相关材料和“毕业生返校考试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处。
3.理论课程
(1)通识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在9月20日前组织选课、命题、制卷等,并集中组织考试。
(2)专业理论课由各教学院命题(命题使用新模板),各课程一套,9月28日前交考试科,教务处集中组织考试。
(3) 公共课命题另行通知。
4.统考课程
普通话由教务处考试科组织考试,三笔字由教务处实践科组织测试,体质测试和体育课程由体育学院组织考试。
5.以上理论课程和统考课程的考试具体安排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