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院、相关学生:
根据川教函【2014】164号、乐师院教【2014】28号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专升本”工作已完成考试与预录取等有关工作。预录取规则:(1)根据2014年“专升本”考试成绩按计划数的1:1.5划定录取分数线;(2)进入1:1.5录取分数线后,按考试成绩和前五期平均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专升本”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免试录取与优先录取除外)。现将我校预录取名单(含免试预录取)予以公示,公示期:2014年6月6日至12日。另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按省教厅文件规定,由相关教学院书面通知到学生本人。
对预录取结果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学校教务处和纪委办反映。教务处电话:0833-2277922;纪委办电话:0833-2276324、2276325。
附件:专升本预录取名单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