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务[2013]100号

各教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3届毕业生各项离校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毕业生离校氛围。现将本届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是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两证”)办理资格审查及发放的责任单位,院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教学院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按程序做好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确保不错发、漏发证书。

二、61317日,各教学院分别派专人到教务处张贴照片,清理、核实“两证”。

三、620日上午1000,各学院派专人到教务处领取“两证”。

四、各教学院领取证书后,应认真清理欠费学生的证书,同时通知未完清学费的学生离校前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欠费学生名单见财务处通知)

五、各教学院向学生发放证书时,应仔细核查《乐山师范学院2013届毕业生离校清单》,对未完清离校手续的学生不能发放证书

六、发放专科毕业证书时应掌握“专升本”1.5划线范围内的学生的联系方式,待教育厅“专升本”批复下达后一周内,由各教学院将专升本录取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同时,将放弃专升本的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务处。

七、根据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结合本届学生实际,学校拟定于10月底组织课程和统考补修考试。对未取得相关课程(含专业课、通识课、普通话、体质测试、三笔字、论文等)学分或校考不合格的学生,务必在930日前登录教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20**届毕业生补修课程考核申请表”,交学院核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毕业论文不合格者需在10月中旬向学院提交论文并完成答辩;补修通识课程(校选课)学分的学生,须在离校前到所在教学院教学秘书处确定修读课程。补修考试后,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请补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各教学院务必将第七条之规定通知到有关学生。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0 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本站原创 2013-06-14 09:17: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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