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3] 49 号
乐山师范学院关于2013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3〕36号)、《关于“专升本”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乐师院教〔2010〕62号)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专升本”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18日。
2.报名对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3.报名方式:学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学院提交《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申请表》(点击下载,表中成绩栏由教学秘书负责填写)。4月19日,各学院汇总报考学生的基本信息,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初审汇总表》(点击下载),经学生处核实违纪情况并签字后送交教务处考试科。(跨校“专升本”学生由所在学校审查学生报名资格,初审总表4月19日前送交我校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汇总、核实各学校报名情况后转考试科。)
3.填报志愿:考生报名时从学校目前已有相同或相近专业中选择填报,原则上不允许跨学院、跨专业升本。
4.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80元/人,由各学院统一代收后交学校财务处。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英语/大学语文(其中英语专业考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其中计算机专业考高等数学);专业综合课。
基础课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专业综合课考纲4月25日上网公布。
2.考试时间:
5月25日,9:00-11:00 专业综合课
5月25日,13:00-15:00 英语、大学语文
5月25日,15:30-17:00 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其中高等数学17:30结束)
三、录取和学籍管理
1.按专升本考试成绩与前5期专业综合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初定预录取名单。校内专升本学生的前5期专业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审定,校外专升本学生的前5期专业综合成绩则由相关学校审定。6月4日,公布成绩并按“专升本”计划的1:1.5分类划定录取分数线。在录取分数线上,根据学生志愿,按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6月14日前,学校将专升本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2.专升本学生在本学期放假前办理离校手续,秋季开学时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到学校报到。跨校升本学生所在学校应在2013-2014学年度上期开学第一周内将升本学生档案寄送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3.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5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4.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我校将按此规定发放毕(结)业证书。
5.学生升入本科学习后其毕业、授位资格审查,按升入专业培养方案严格执行。专科阶段可认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及需补修的课程和学分,参照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由升入教学院审定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附件:基础课考试大纲(点击下载)
乐山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