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课程考核工作,学校将就2011-2012学年度第2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1-2012学年度第2期所有课程考核材料(含补缓考课程),包括各学院考核环节安排表、命题审题布置及要求、各课程教师个人教学计划、记分册、试卷册(含样卷、提改分材料、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成绩分析等)、学院课程考核自查情况和总结等。
1、考核组织规范、严谨、有序:查阅各教学单位考试环节安排表、各岗位职责要求,听取自查自评总结报告。
2、课程考核方案合理:查看教师个人教学计划,课程考核形式和成绩构成比例是否按教师个人教学计划执行并符合相应专业、课程特点。试卷及考试方案有严格的审核过程。
3、试题命制科学、合理、规范:查看试卷,检查三套题命题审核情况,查看试题重复率、题型及试题内容;试卷格式、题目编排、字面表达无误;有详尽的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非集中笔试应有详细的考试方案。试卷移交安全、保密。
4、试卷评阅客观、公正、规范: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无随意提改分数现象;阅卷中使用统一标识,卷首、题首分填写完整准确,分值较多的论述或解答题应标明得分要点或步骤分。
5、成绩记载准确、规范:记分册填写真实、完整、规范;成绩录入准确无误;成绩的调整、更改须履行相关手续。
6、试卷分析客观、全面:教师试卷分析和教研室主任试卷分析内容全面,要有针对性和差异性,通过对成绩的分析,发现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优点,对今后教学提出改革意见或建议。
二、检查形式
教务处确定各学院重点检查课程,届时会同教学督导、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组到各教学院交叉检查,具体形式为: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材料,反馈检查结果。
三、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安排在11月15日(周四)—16日(周五),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分管领导按时参加交叉检查。
2、各教学院做好自查,结合学校检查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措施,杜绝在本学期及今后期末考核中出现类似情况。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检查安排表
检查时间 |
检查学院 |
参与交叉检查学院 |
11月15日8:40-10:20 |
文新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旅经学院 |
政治学院 |
11月15日10:30-12:00 |
教科学院 |
法管学院 |
化学学院 |
物电学院 |
11月15日14:40-16:20 |
外国语学院 |
旅经学院 |
音乐学院 |
数信学院 |
11月15日16:30-18:00 |
政治学院 |
计科学院 |
生科学院 |
教科学院 |
11月16日8:40-10:20 |
法管学院 |
美术学院 |
物电学院 |
化学学院 |
11月16日10:30-12:00 |
计科学院 |
体育学院 |
美术学院 |
音乐学院 |
11月16日14:40-16:20 |
数信学院 |
生科学院 |
体育学院 |
文新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