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2届毕业生各项离校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毕业生离校氛围。现将本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三证”)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是学生“三证”办理资格审查及发放的责任单位,院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教学院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按程序做好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确保不错发、漏发证书。

二、61319日,各教学院分别派专人到教务处张贴照片,清理、核实“三证”。

三、620日上午1000,各学院派人到教务处领取“三证”。

四、各教学院领取证书后,应认真清理欠费学生“三证”,同时通知未完清学费的学生离校前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欠费学生名单见财务处通知)

五、各教学院向学生发放证书时,应仔细核查《乐山师范学院2012届毕业生离校清单》,对未完清离校手续的学生不能发放“三证”

六、发放专科毕业证书时应掌握“专升本”拟录取学生的联系方式,待教育厅“专升本”批复下达后一周内,由各教学院将专升本录取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同时,将放弃专升本的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务处。

七、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及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毕业时未取得相关课程(含专业课、通识课、普通话、体质测试、三笔字、论文等)学分的毕业生,可以在20129月底前与学院联系,申请参加10月底组织的补修考试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补修通识课程(校选课)学分的学生,须在离校前到所在教学院教学秘书处确定修读课程。

外语、计算机等考(或校考)不合格的学生可在一年之内回校参加相应级别的等级考试或随下一年级参加校考。达到规定条件后,可以按程序申请补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各教学院务必将第七条之规定通知到有关学生。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本站原创 2012-06-15 08:43: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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