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考试管理,根据《乐山师范学院考试证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特将制发2011级新生考试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证的制发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2011年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和专升本补录新生。
二、考试证专用照片的摄制
1、考试证专用照片,必须是“浅色背景、浅色衣服的一寸大头正面彩色照片”。
2、考试证专用照片,由校内《校园相馆》统一拍摄。
3、拍摄考试证专用照片,以班为单位依次进行,请各学院辅导员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学 院 |
照相时间 |
|
学 院 |
照相时间 |
美术 |
10月14日19:00-21:00 |
外国语 |
10月15日17:00-18:00 |
数信 |
10月15日9:00-10:00 |
政法 |
10月15日19:00-20:00 |
音乐 |
10月15日10:00-11:00 |
旅经 |
10月16日9:00-10:30 |
体育 |
10月15日11:00-12:00 |
计算机 |
10月16日10:30-11:00 |
化生 |
10月15日13:00-14:30 |
教育 |
10月16日11:00-12:00 |
物电 |
10月15日14:30-15:30 |
柏杨校区 |
10月16日15:00-16:00 |
文新 |
10月15日15:30-17:00 |
专升本(补录) |
10月16日19:00-19:30 |
注:校园相馆工作时间:上午9:00——晚上9:00
4、2011年专升本补录新生于16日晚统一照像,请勿与本院其他同学一起拍摄。
5、拍摄考试证专用照片时,必须听从相馆工作人员的安排,以便快速、有序、准确地进行。
6、柏杨校区新生在柏杨校区统一拍摄,请提前故好安排。
三、考试证的制作
考试证统一由教务处制作。制作完成后,由各学院教务秘书领回下发。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考试证补办须知
学生考试证因遗失或损坏,按下列要求补办:
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
二、提供考试证专用电子照片一张(浅色背景、浅色衣服的一寸大头正面彩色照片);
三、补办地点:学校自强楼下《校园相馆》;
四、补办时间:平时每周星期三、四、六,考试前一周随时补办;
五、相馆收费标准:快件(5分钟取)15元/个,次日取件5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