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相关部门:
结合15版培养方案及目前教学运行现状,教务处草拟了“乐山师范学院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现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请各教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研讨,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11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反馈到教务处考试科(电话:2277922、邮箱449581834@qq.com)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乐山师范学院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教学资源共享,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选择性,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及我校《关于制定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互认的范围
1、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交流学习的课程;
2、校(境)外修读的课程、实习或实践活动;
3、在线开放课程(MOOC)
4、校内转(跨)专业、年级修读的课程;
5、专升本学生跨段修读的课程;
6、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课程。
二、学分互认的原则
1、申请认定为专业课程,已修读课程教学内容应相近,学分相同或高于拟认定的专业课程。
2、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认定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或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3、经批准参加校(境)外实习或实践活动的,可申请认定部分非“专业课程”模块中的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补修获得学分。
4、学生经申请同意参加在线开放课程(MOOC)学习合格,可申请认定为相应专业课程学分或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5、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可申请认定为相应专业课程学分,与专业无关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可申请认定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学分。各教学院须提前将本专业可认定为对应专业课程学分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类别、对应成绩及学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学分认定办理程序
1、学分认定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教学院提出申请,教学院审核并填写相关学分认定转换表,报教务处核定备案后录入系统。
2、转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学分互认在该项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认定,转(升)入教学院应比对学生已有成绩和现专业培养方案清理并认定对应课程学分。
3、校(境)外修读的课程及实习或实践学分认定,由学生在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2周内向教学院提出申请,学生须提供修读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实习、实践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学分的认定,由各教学院在每年5月初汇总学生申请及相关证书或成绩单原件统一报教务处签审。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