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乐师院[2022]150号)、《乐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乐师院[2023]80号)要求,现将2023、2024届往届毕业生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修对象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2023、2024届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已毕业学生。
二、重修课程
2023、2024届已毕业学生未通过的双期课程(即本期正在开设的课程,含通识选修课),若普通话或三笔字未通过的请教学院与教师教育学院联系。
三、报名时间
各教学院按照学籍、学位管理文件要求清查并审核符合重修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在教学部的官网上下载“毕业生返校课程重修申请表”并于2025年2月23月—3月7日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并填写“毕业生返校重修交费汇总表”。各教学院请于3月11前将往届毕业生的重修申请表和汇总表(含汇总电子稿)交学籍科。
四、重修交费
申请重修的学生须在3月14日—20日通过计划财务处的公众号交费,逾期未交费者报名无效,若影响毕业、授位等后果自负。
五、重修方式及考试时间
开课教学院组织安排已交费学生重修上课,原则上跟班重修。重修考试时间由教学院另行通知。
六、毕业证、学位证申请
学生考试合格后,学生向所在教学院教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该生符合该届学生的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由教学院在5月27日前向教学部提交拟换发毕业、授学位名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为该生颁发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重修工作关系到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请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务必保证将重修的要求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做好详实记载。
(二)关爱学生。各教学院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加强与学生的沟通,时时关注学生未正常毕业、授位的原因并提醒学生做好学习安排和考试准备。
教务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