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2011学年度上期校任选课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0—2011学年度上期校任选课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安排,现将20102011学年度上期校任选课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将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校任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08]12号)文件精神执行,请各申报教师在申报前先查阅。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20105680020105131700

2、申报流程:登陆教学管理系统→信息维护→校任选课申请→填写各类信息(学生选课要用)→保存→填写各类申请表(含教材)和教学工作计划交各教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汇总,经各教学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批→审核通过的课程供学生选课

3、上课时间安排:周四晚9-10节,周五下午5-6节,周五下午7-8

4、申报的课程名称,只能申报教学管理系统课程库中带后缀“(校选)”字样的课程,其它的课程不能作为校选课申报,否则申报无效,对于新申报课程库中没有的课程名称,可由申报人向教务处书面申请,各教学院领导审核,报相关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加入教学管理系统课程库中,方能继续申报。

5、任课教师可申报2个学分、1个学分的课程或0.5个学分的讲座,对于学生反映好的精品课或优秀讲座,任课教师可申报循环开课,1个学分1-2次(每81次),0.5个学分1-4次(每41次),请在申报表中注明。

6、任课教师于514前将申报材料交各学院教学秘书,机关职能部门申报教师直接交教务处。上报材料包括:《乐山师范学院校任选课申报表》、《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计划》、《乐山师范学院教材选用推荐表》。若使用自编教材的教师,还需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若使用自编讲义的教师,只需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自编讲义使用申请表》,同时上交自编讲义;新开课教师还需上交教案或讲稿。所有材料都必须上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7、各教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校任选课申报材料后,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材选用计划汇总表》和《乐山师范学院校任选课申报汇总表》,所有材料经各教学院领导签字后,于2010517前报教务处(机关职能部门申报教师直接交教务处),材料不完备和过时上报者将作自动放弃开课处理。

8、申报过程若有不清楚的问题,可咨询各教学院教学秘书。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00506

本站原创 2011-05-11 11:11:5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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