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84号
各教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背景及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3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共有582家企业通过评审(企业名单见附件2)。各企业项目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类型: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联合基金等项目类型。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步骤:企业提交项目指南→教育部高教司统一发布指南→高校自主申请→企业评审立项→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根据协议要求)→企业组织验收(根据协议要求)。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安排
请各教学院根据“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附件2),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或学生直接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 cn)注册申报。
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激励政策
(1)教师获批立项,纳入学校教改立项项目管理。
(2)学生获批立项,视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3.动员组织
(1)请各学院将本项工作与专业建设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有机结合,以本次申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产业全方位合作,认真做好申报的动员组织,积极争取引入企业的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努力为学生拓展实践能力提升与创新创业能力发展平台。
(2)各学院要严格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对成功立项项目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期结题。
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 (网址:https://cxhz.hep.com.cn/detail_notice.html?NoticeID=f6350980-4575-49a0-abfe-f41a8b5f325e)
附件2: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教学部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