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1年)的通知

教务〔2021〕51号

各教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 教产专〔2021〕4号 》(附件1)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背景及概况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1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共有228家企业支持项目13111项(企业名单见附件2)。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类型: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联合基金等项目类型。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步骤:企业提交项目指南→教育部高教司统一发布指南→高校自主申请→企业评审立项→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根据合同要求)→企业组织验收(根据合同要求)。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安排

请各教学院根据“2021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附件2),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或学生直接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 cn)注册申报。

2.激励政策

(1)教师获批立项,纳入学校教改立项项目管理。

(2)学生获批立项,视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3)凡获立项、结题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申报书、合同、实施过程、结题验收合格证明等)的项目,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可认定为省厅教改项目。

3.动员组织

(1)请各学院将本项工作与专业建设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有机结合,以本次申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产业全方位合作,认真做好申报的动员组织,积极争取引入企业的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努力为学生拓展实践能力提升与创新创业能力发展平台。

(2)各学院要严格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对成功立项项目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期结题。

(3)各学院的项目申报、合同、实施和验收结果,应及时上报教学部实践教学中心备案,作为教学院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 

附件2:2021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教学部

2021年6月21日

 

实践教学管理科 2021-06-21 16:28:5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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