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1号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教高司函〔2020〕22号》(附件1)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背景及概况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366家企业支持项目13621项,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见附件2;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 cn)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类型: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联合基金等项目类型。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步骤:企业提交项目指南→教育部高教司统一发布指南→高校自主申请→企业评审立项→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根据合同要求)→企业组织验收(根据合同要求)。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安排
请各教学学院根据“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附件2),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或学生直接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 cn)注册申报。
2.激励政策
(1)教师获批立项,纳入学校教改立项项目管理。
(2)学生获批立项,视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3)凡获立项、结题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申报书、合同、实施过程、结题验收合格证明等)的项目,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可认定为省厅教改项目。
3.动员组织
(1)请各学院将本项工作与专业建设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有机结合,以本次申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产业全方位合作,认真做好申报的动员组织,积极争取引入企业的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努力为学生拓展实践能力提升与创新创业能力发展平台。
(2)各学院要严格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对成功立项项目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期结题。
(3)各学院的项目申报、合同、实施和验收结果,应及时上报教学部实践教学中心备案,作为教学院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网址
http://www.moe.gov.cn/s78/A08/tongzhi/202012/t20201224_507448.html)
附件2: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教学部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