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1届非师范本、专科生于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实习。为做好我校2021届非师范生专业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为加强和改进非师范专业实习教学管理,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学校不断改进专业实习管理机制体制,充分发挥教学院办学自主权,体现专业办学特色,实现专业实习工作重心下移,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全面提升非师范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习准备
1.各教学院根据《乐山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17〕67号》要求,认真制定《2021届非师范学生专业实习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安排、带队(指导)教师安排及职责、巡视工作安排、安全管理措施、考核方式等。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实习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2.各教学院提前安排落实学生实习岗位,实习学生人数较多的片区应安排带队教师。在本学期放假前,教学院召开实习动员会,告知学生实习安排和具体要求,强调实习纪律与安全注意事项。
3.组织学生领取《专业实习总结鉴定表》及《实习生对实践基地评价调查表(非师范专业)》(学校印刷厂统一印制)、《专业实习手册》(由各教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并安排印制)。
4.教学院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签订《乐山师范学院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5)。
5. 学生因自身原因确需自主实习,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附件1)和开具《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2)后,报送所在教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 带队教师领取《乐山师范学院实习工作评价表(非师范专业)》(附件3)。
7.各教学院应结合新冠疫情形势,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对实习学生做好疫情防护知识的普及,并随时关注学生实习单位、实习地点的疫情状况,如遇突发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实习安排
2021届非师范本、专科生2021年3月1日按教学院安排到实习单位报到实习。学生于2021年5月21日返校,确因就业或顶岗实习等原因无法按时返校者以及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教学院与学生应妥善处理,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四、实习检查
1.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各教学院应逐一核实实习生到岗情况,填写《2021届非师范学生实习安排及到岗情况汇总表》(附件4)。
2.实习期间,各教学院应通过带队教师、QQ群、微(博)信、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全面掌控学生实习情况,有效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
3.各教学院要求每位学生将实习期间汇报材料以稿件的方式反馈到教学院,作为实习考核的一项依据。教学院发掘表现优秀的实习生案例,不定期编发实习工作简讯。
4.教学院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和指导,积极做好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及基地建设,并及时做好通讯报道。
5.教学部将加强实习过程监控,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巡视抽检和调研。
五、实习成绩评定及总结
1.各教学院应规范实习总结材料。实习生返校后,应及时将《专业实习总结鉴定表》、《专业实习手册》和《实习生对实践基地评价调查表(非师范专业)》等相关材料上交教学院,带队教师将《乐山师范学院实习工作评价表》上交教学院。
2.实习总成绩由教学院将“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带队教师评定成绩”“实习小组评定成绩”三项按照30%、30%、40%的比例进行计算,按百分制记载。其中,实习一年学生如两学期都有“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的,则两学期“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分别按照50%比例计算。
3.自主实习学生“带队教师评定成绩”由教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和实习前后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4.实习生返校后,各教学院应对自主实习学生开展实习答辩工作,将实习答辩成绩作为自主实习学生的“实习小组评定成绩”,答辩工作应在专业实习成绩输入教学管理系统前完成。
5.各教学院组织召开专业实习总结会,撰写2021届专业实习总结报告。
六、材料报送及成绩入库
1.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2021届非师范学生专业实习工作方案》。
2. 2021年3月15日(第2周星期一)前报送《2021届非师范学生实习安排及到岗情况汇总表》电子稿;
3.2021年5月25日前,将2021届专业实习成绩输入教学管理系统,不得影响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和授位相关工作。
4. 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2021届专业实习总结报告电子稿和纸质稿(盖章)。
材料报送:教学部实践教学中心 联系人:刘夏 电话: 2276233
教学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