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背景及概况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形成了2019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324家企业支持项目10647项(项目简介见附件2)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类型:新工科建设专题、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联合基金、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等类型。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步骤:企业提交项目指南→教育部高教司统一发布指南→高校自主申请→企业评审立项→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根据合同要求)→企业组织验收(根据合同要求)。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安排。
请各教学学院根据“2019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附件2),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或学生直接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
2.激励政策。
(1)教师获批立项,纳入学校教改立项项目、质量工程管理,学校同时给予一定资金配套。
(2)学生获批立项,视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3.动员组织。
(1)请各学院将本项工作与专业建设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有机结合,以本次申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产业全方位合作,认真做好申报的动员组织,积极争取引入企业的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努力为学生拓展工程实践能力提升与创新创业能力发展平台。
(2)各学院要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对成功立项项目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期结题。
(3)各学院的项目申报、合同、实施和验收结果,应及时上报教学部实践教学中心备案,作为教学院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docx(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08/A08_gggs/s8468/201908/t20190813_394465.html)
附件2:2019 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pdf
教学部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