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及推荐国家级项目的通知》(川教函〔2016〕603号)相关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对象为学校重点建设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各教学院在统筹考虑专业优势和学科组合的基础上自愿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应提交材料及填报要求:
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
2.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等支撑材料。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1.因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择优推荐上报,请拟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并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视频材料(U盘形式)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2.已经公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再重复申报。
3.联系人:尹绍全;联系电话:2276182;电子邮件:921235785@qq.com。
点击下载附件:申报书模板及相关通知
相关链接:http://gjc.scedu.net/p/13/?StId=st_app_news_i_x636155210267261490
教务处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