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根据《关于制订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乐师院教【2015】5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对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周活动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教学院应高度重视,按照年级、专业等制定详细的实践教学周工作计划,并做好督导检查、总结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2.安排专任指导教师全程指导。
二、实践教学周时间安排和参与对象
1.时间
“实践教学周”原则上安排在本学期内任一教学周。
2.对象
大一、大二、大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及大一、大二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三、实践教学周活动组织方式与内容
1.根据专业及具体实践教学内容的特点,实践教学采用以校内集中为主与校外集中为辅的方式进行。
2.实践教学内容在校外进行的,可依托教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展。
3.各教学院认真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各年级实践教学周的教学活动内容,如课程实践、专业技能训练、专业实务、科研训练、专业见习、一线专家讲座(含“大三”师范专业班主任工作培训)、学科竞赛培训、创新实验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成立实践教学周活动工作组,由教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实践教学周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工作检查。
2.各教学院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表》(见附件),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各教学院根据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做好自查工作。活动结束后,做好考核、总结,及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4.“实践教学周”是本科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务处在“实践教学周”期间,组织教学督导及相关专家,对各教学院实践教学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工作量计算
1.校外实践周教学的带队或指导教师每天每人工作量4学时计,校外带队或指导教师人数每教学班原则上配置一名,最多不超过2名。
2.校内实践周教学活动
(1)以课堂教学形式组织的实践活动,如专业技能培训、教师教育技能培训等,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计算;
(2)对创新实验、科研训练等以项目方式开展实践活动,且指导教师在非集中时间(即非班级课堂教学)指导的,工作量按照每个项目4课时标准计算。
(3)本校教师或外聘一线专家开设讲座,折算后课时数=讲座时间/45分钟。
3.对于开展学术报告(讲座)的外聘一线专家,每个教学院聘请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外聘一线专家讲座(授课)的酬金按《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乐师院人【2015】2号)执行。
4.“学科竞赛培训”学校已给予了专门工作量,因此,在“实践教学周”开展此项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不纳入实践周教学工作量范围计算。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教学院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表》(见附件),于3月31日(第六周星期五)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1235785@qq.com 。办公电话:2276233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表
教务处
二0一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