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新一届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新一届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新一届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两个及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正高级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5)、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等优先。

4.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可适当放宽。

5.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非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1.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有高度热情,支持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较强,业内认可度高。

2.其他任职条件参照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三)主任委员及秘书长任职条件

主任委员及秘书长除具有高等学校专家任职条件之外,还应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影响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积极带领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优先。

(四)委员所在单位条件

主任委员、秘书长所在单位应为本专业领域综合实力较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成果丰富、师资力量雄厚,知名度较高的学校,且能够为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和运行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支持。委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委员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对委员的思想政治、师德表现、遵纪守法等做好监督,对委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及时核查处理并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推荐办法

(一)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任职条件,积极申报,可推荐与本学院联系密切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专家申报委员(含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监督委员、委员)。推荐人选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每个专业推荐同一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2人,同一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1-4人;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专家不超过1人。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新一届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文件(附件1),按照要求准确填报《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2)、《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申报表》(附件3)、《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报汇总表》(附件4)、《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报表》(附件5)。

请各单位于413日之前将附件2-5excel和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学部教研科,电子文档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艺丰,电话:2276181,邮箱:1317626910@qq.com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新一届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申报汇总表

3.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申报表

4.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报汇总表

5.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教学部

  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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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6:31:4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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