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课程评估校级抽评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根据《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暂行)》(乐师院教[2023]70号)和前两轮本科课程评估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在前两轮学院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校级抽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评对象

本次学校抽评对象为2023-2024学年(2023-2024-12023-2024-2两个学期)已完成评估的课程,按照参评课程总数10%的比例抽取课程参加学校评估(详见附件)

二、校级评估方式

1.学校成立课程评估评审专家组,依据课程评估体系的质量标准,通过查阅评估自评报告和教学材料、听课看课、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评估

2.课程评估评审专家组形成抽评结论,将课程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3.学校教学质量评估部门根据评估总体情况,形成课程评估总结,提出课程建设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提交校领导审议后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开课学院。

三、抽评材料及时间安排

1.评估材料: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学院评估专家组评审意见。

2.时间安排:各教学院将课程评估材料(电子版)于11月25日(星期一)前报送教学部教育评估科。

联系人:杨玉箫,邮箱:1205142050@qq.com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1.指标体系设总分值100分。二级指标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系数分别为A=1.0、B=0.8、C=0.6、D=0.4。最终评价结果按照百分制进行统计,计算公式为S=∑(二级指标分值*评估等级系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S≥90;良好:75≤S<90;合格:60≤S<75;不合格:S<60)。

   2.本次课程评估结果将纳入教学院绩效考核。

 

 

附件:2024年本科课程评估校级抽评课程信息表

 

 

教学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11月18

 

2024-11-18 09:46: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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