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83号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发展,推动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反哺人才培养,创新学校实验教学内容,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省级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遵循“注重创新创造、突出科教融汇、鼓励产教融合”的原则,实施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行动计划,将科研成果和产业企业的新观点、新技术、新方法、新项目及时融入实验教学,增强教学内容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为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供有力支撑,切实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面向全校所有专业,以本科生培养为重点,不限学科专业领域,不受学校、学院、专业现有培养方案限制,鼓励跨区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多学科交叉联合申报。创新性实验项目可源于:
1.教师的科研成果,重点支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验项目;
2.教师的论著或专利,重点支持具有专业学术特色的论著和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软件转化的实验项目;
3.产业企业的真实项目,重点支持代表技术前沿并具有推广价值的产业企业真实工程项目转化的实验项目。
(二)申报资格
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在职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鼓励业界专家加入申报团队。
(三)申报条件
学校根据申报限额择优推荐,参照《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开展遴选推荐工作。
三、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和《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汇总表(一式一份)和申报书(一式三份)纸质版报教学部实践教学科(弘毅楼306A),各教学院原则上至少报送一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春草;电话:2276182;邮箱:820018343@qq.com
附件1:《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2:《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3:《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书》
教学部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