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切实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乐师院教[2017]60号,附件1)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年度专业(通识必修课)负责人考核及新增或变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业负责人(执行人)考核:各教学院自行确定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细则对现任专业负责人或执行人(附件2)2023年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填写《2023年度专业负责人考核汇总表》(附件3),2023年专业负责人津贴据此发放。经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非特殊原因续任2024年专业负责人。
2.专业负责人新增或变更:教学院根据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本学院专业现状及专业负责人考核结果,本着“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负责人的新增或变更工作。需新增或变更专业负责人的学院请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附件4)和《新增或变更专业负责人情况汇总表》(附件5)。新增或变更的专业负责人,其工作、考核及津贴发放从2024年开始执行。
3.通识必修课负责人的考核、变更参照专业负责人执行。
请各学院于12月4日前将指定材料(所有学院都要交附件3,有新增或变更专业负责人的学院还需提交附件4、附件5)(纸质+电子,各一份)交教研教改科,经学校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276181 邮箱 635487794@qq.com 。
附件:1.《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2023年专业负责人(通识必修课负责人)名单
3.2023年度专业负责人(通识必修课负责人)考核汇总表
4.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通识必修课负责人)申请表
5.新增或变更专业负责人(通识必修课负责人)情况汇总表
教学部
2023年11月21日